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首页 > 财经 > 正文

监管风暴持续升级 又一批违法违规案件被通报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1-12-12 09:13:30  来源:证券日报  

 

   证监会表示: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本报记者 朱宝琛

  日前,中国证监会通报了多起违法违规案件。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不断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对于证券账户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查处,以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同时,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余凯等人涉嫌操纵市场案

    2009年10月,证监会对余凯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立案稽查。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经查,2009年5月至12月,余凯等人撰写84篇荐股文章后传递给北京禧达丰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白杰旻,由白杰旻以自己及禧达丰投资的名义在多个财经网站发布。同期,余凯等人利用其控制的35个证券资金账户,在荐股文章发布前买入荐股文章所荐股票,累计交易金额达41.7亿元,累计获利3959万余元。白杰旻为余凯等人炒作股票的行为提供协助,为其发布荐股文章,并以个人名义收取固定费用15万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余凯等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77条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罪。

  江苏三友信息披露违法案

  江苏三友在2005年的招股说明书、2005年至2008年年报和2009年中报中未如实披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证监会认定,江苏三友的上诉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五十九条以及《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美锦集团内幕交易案

  美锦集团于2009年3月至6月筹划借壳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诺科技),将美锦集团煤矿资产重组上市。同年6月16日,美锦集团于凯诺科技大股东签订《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书》。6月17日,凯诺科技公告公司股票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

  2009年5月至6月初,美锦集团董事兼副总裁姚四俊先后将美锦集团于凯诺科技重组的信息泄露给张建华(原美锦集团销售部副部长)、姚锦飞(姚四俊之长子)。张建华、姚锦飞在获知该信息后,大量买入凯诺科技股票,并在股票复牌交易后陆续卖出。根据上述事实,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对姚四俊、张建华分别出有期徒刑及处罚罚金的判决。

 

责任编辑:vjlin【收藏】
上一篇:央视披露名牌白酒造假链:从酒质到包装均可乱
下一篇:11月外贸总值为3344亿美元 顺差收窄34.9%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