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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锣经销商被曝低价卖过期火腿肠 北京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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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6-18 09:57:23  来源:新京报  

 

    经销商销售过期火腿肠;金锣肉制品集团公司暂未表态

  据新京报 昨日,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已经部署相关区县工商部门对“金锣”火腿肠经销商进行全面检查,目前相关情况和检查数据正在收集上报中。

  16日,本报报道大兴一市场门口,商贩低价销售过期火腿肠等食品。前日,大兴区工商部门联合公安、城管部门查抄该商贩的摊点和租住房,没收过期火腿肠180公斤,其中很大一部分为“金锣”火腿肠。该商贩称过期食品是从“金锣”等经销商手中低价购得(本报昨日报道)。

  昨日,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暂未表态。

  多家经销商接受工商调查

  “他们告诉我,事情很严重。”昨日商贩仲某称,他在大兴德茂工商所接受工商和警方的调查。

  前日,大兴工商部门带着仲某指认位于北京的四个供货源头。仲某称,他从海淀、丰台、东城、通州等四个地点拿过货,其中三家都是“金锣”的经销商。

  昨日,东城区一经销商人员透露,几天前,仲某以1000多元的价格,拉走一车过期食品。目前,工商部门已将该经销商仓库中尚存过期火腿肠拉走,相关负责人也在接受调查。

  海淀区巨山村一经销公司人员表示,从前日开始,他们一直在接受工商部门的调查。

  通州、海淀等工商分局人员证实,昨日一天,工商人员都在外面检查涉及的相关经销商,但未透露具体检查情况。

  昨日,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已经部署相关区县工商部门对“金锣”经销商进行全面检查,目前相关情况和检查数据正在收集上报中。

  多处摊点被曝售过期食品

  昨日,本报接到多名市民的举报电话。

  一名市民称,西城区香厂路与留学路交叉路口,每周一三五,都会有流动摊点售卖过期的火腿肠、面包等食品。记者赶往此地并未看到流动摊点。

  朝阳一旧货市场商贩称,周末跳蚤市场内,卖过期食品的摊位非常多,排成长队。“生意好时,一天能赚到七八千,冷清时得有一千元左右。”

  该商贩称,货物大都是过期或快过期,包括火腿肠、蜜饯、面包、果汁、红酒、罐装食品等。从两三年前,这些摊点就在市场内卖过期食品,常常跟城管、工商打游击,“城管来摊主一溜烟就跑了,城管走就又回来。”

  ■ 隐患

  经销商自行处理过期食品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火腿肠外,不少包装熟食过期处理均存在隐患。

  昨日,记者在一家大型超市的小食品货架,随即找到一个品牌的腰果酥,按照包装上的联系方式,记者以加盟经销商身份拨通生产厂家电话。

  该公司销售部张先生称,他们的产品很少有到了保质期还没卖完的情况,但如果真在经销商手里过了期,厂家不会回收,且过期食品也须由经销商自行处理。

  本报报道的过期火腿肠流向餐桌,相关经销商坦言,就是因为厂家退货难,甚至不退货,他们才低价销售过期食品。

  专家指出,生产厂家的类似规定,将损失风险全部转移到经销商环节,无形中增大经销商卖过期食品可能,也增加监管难度。

  ■ 探访

  过期食品该如何处理?

  “到底该如何处理过期食品?”昨日,多名读者看到本报“过期火腿肠流向餐桌”报道后,致电表示对过期食品的担忧。为此,记者探访过期食品在各环节的处理过程。

  厂家:快过期时下架粉碎

  北京一家食品公司采购部经理沈海龙称,该公司生产果脯等商品,送货北京各大超市。厂家会提前保质期3个月让产品下架,给超市无条件换新货。

  对于这批产品,他们会按照规定,将包装拆除后进行破碎,最后卖给签订合同的养猪户作为猪饲料,“价格绝对不会高过猪饲料。”

  北京一家知名糕点企业相关人员称,对于过期糕点会全部回收到位于昌平的生产基地,根据厂家与昌平区环卫局协议集中销毁。

  超市:过期食品禁止外流

  沃尔玛宣武门店相关负责人表示,遇到食品过期情况,除政府环保部门专门来收走外,超市还有长期合作企业,“这些企业有处理过期食品资质,一般企业和个人不可能从超市买走过期食品。”

  家乐福广渠门店熟食销售专柜人员称,各类熟食都有供货商,按店里规定,超市不允许经销商再把过期食品带出超市,而是集中运送至超市建立的销毁点进行销毁,不允许经销商带出超市自行处理。

  销毁点:20立方收费1800元

  昨日,北京环卫集团一清分公司业务部孟先生表示,该公司是北京市各区县工商局定点销毁过期食品、不合格产品的销毁点。除此之外,一些食品厂家也会将过期食品送来销毁。食品厂家过来销毁过期食品需付费,“一般按体积算,销毁一车能装20立方的过期货收费1800元,我们出车去拉。”

  ■ 建议

  过期食品处理需全程监管

  针对过期食品的监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建议,全程监管过期食品回收处理过程,消除监管盲区。

  刘俊海称,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发现其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食品,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同时,刘俊海指出,目前来看,过期食品回收后的处理确实存在一定的监管盲区。超市下架过期食品、退回厂家、厂家回收,都是企业自己来完成。随后的销毁处理虽然法律上规定是企业要将处理情况向质监部门报告,单靠一个上报程序,显然有些不够,很可能游离于监管之外,可能导致过期食品被“乔装打扮”或者“变相以其他产品”的形式再次进入流通市场。

  因此,刘俊海建议,食品退出流通领域后,相关质监部门有必要对其处理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管,防止虚假处理,禁止过期食品重新作为原材料投入生产。另外,消费者享受知情权,政府应及时公布对过期食品的回收处理情况。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李超 廖爱玲 张永生 许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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