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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储再放开:中储粮被分权 中纺们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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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1-17 17:15:3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 不断走高的玉米价格,促使监管力度升级。

 

    11月12日,国家粮油交易中心发布“关于修改《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移库玉米)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的通知”,为了打击粮食炒作,“竞价交易的买受人为饲料加工企业和养殖企业”,“不得转卖,不得在其他企业(单位)代储”。而针对出卖人中储粮,“超过合同规定时间货物仍未运出的,中央财政将停止拨付利息费用补贴”。

 

    在此之前,国家粮食局发布《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0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对中储粮直属企业违反国务院有关要求,从事与储备吞吐轮换直接相关业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活动,“要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东方艾格大宗商品分析师马文峰称,而正是中储粮旗下子公司通过出库粮拍卖自卖自买,将粮食卖给自己的分支机构,引发下游粮食加工企业的不满和投诉。

 

    而另一方面,为了对中储粮形成制约,国家粮食局也在引进中粮集团、华粮集团、中国中纺集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等企业进入中央储备粮代储领域。

 

    拍卖粮资格限制防作弊

 

    在新发布的《交易细则》中,国家对第二条做了修改,“参加移库玉米(含中央储备玉米)竞价交易会的买受人为饲料加工企业和养殖企业。同一买受人每次购买玉米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企业15天的用量,一个月内累计购买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的加工用量。买受人所购买的玉米仅限于本企业生产饲料和养殖用,不得转卖,不得在其他企业(单位)代储。”

 

    而且要求,参加竞买的企业须在交易前向批发市场如实提报玉米日加工需求量,并签署承诺书,饲料加工企业还需提供《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

 

    为了限制企业趁机囤积玉米,该条也增加了相应内容:“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含酒精、淀粉等深加工产品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移库玉米竞买。”

 

    显然这将缩小了国储粮拍卖范围,也限制了一些深加工企业。11月15日,国内大型玉米深加工企业西王集团副总经理宋捷告诉记者,“西王主要从市场上采购玉米”。

 

    为了限制经营企业的倒买倒卖,新《交易细则》第四十条明确规定:粮食拍卖企业,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全额货款汇至交易市场指定账户的;因企业原因未按有关规定将购买的粮食运回本企业或将购买的粮食运到其他企业(单位)代储的;将所购买的粮食转卖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均视为违约,合同终止。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转卖玉米的企业,这一条也明确指出:一经查实,取消该买受人购买资格,禁止今后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购买。

 

    而这一条同样也针对中储粮旗下公司。在以往的国家出库量拍卖中,为了限制“转圈粮”的出现,国家曾严禁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参与购买国储粮。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一粮食加工企业人士表示,以前,中储粮下属企业则委托其他企业或者自己的分支机构,通过迂回方式拍卖粮食,“而在整个过程中,小麦或者玉米并没有离开过粮库,仅仅是中储粮的粮库和企业之间的虚假交易,抬高粮价,坐地生财”。

 

    另外,中储粮下属代储粮库还会找各种理由延迟出库,赚取保管费。马文峰告诉记者,正常的出库费用每吨在30-50元,而现在有些地方都超过100元了。

 

    今年夏粮收购,河北、河南等小麦主产区上演抢粮大战,推动麦价上涨。今年7月份,国家粮食局曾撰写有关“粮价上涨”原因的调研报告上报国务院。该调研报告列举了众多粮食加工企业反映的“出库难”、“转圈粮”。

 

    新的《交易细则》四十一条明确要求,“出卖人(粮库)承储库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交货,视为出卖人违约,合同终止”。而对中储量下属粮库杀伤力更大的则是,“超过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货物仍未运出的,中央财政将停止拨付利息费用补贴;此后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承储库点自行承担。”财政不再给钱,这比三令五申的政策更奏效。

 

    而国家粮食局11月4日发布的《通知》更是明确要求:对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虚报进度、“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严厉查处,并立即取消其政策性粮油收储资格,三年内不得从事政策性粮食收购,已经收购入库的要退出政策性库存统计,扣回费用利息补贴,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储备粮代储引入竞争

 

    除了规范中储粮的收储行为,对于中央临时储备粮代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国家粮食局也在修改政策,引入竞争机制。

 

    11月11日,国家粮食局发布新修改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行为,提高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质量,强化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的管理。新《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细则》第一条明确除“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受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地粮食主管部门负责“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受理工作”。还赋予中粮集团、华粮集团、中国中纺集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等企业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而以往中央储备粮代储主要是中储粮的地盘。

 

    而在2004版《细则》中,“中央储备粮代储活动是指除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企业专门储存中央储备粮行为以外的其他储存行为”。

 

    这意味着,更多的央企加入到粮食收储过程中,中储粮将被分权。今年夏粮收购,国家确定中粮、华粮两大集团都已经参与粮食托市政策收购,但是中储粮目前仍然是国内政策性粮食收购和粮食市场调控的主体。

 

    每收储一斤小麦国家将补贴收购费用0.025元,每斤保管费为0.035元。马文峰告诉记者,“粮食储备这一块利润丰厚,现在他们这几家都想做,另一方面,这些企业有仓储和物流条件,他们进入国家能够有效调配资源。”

 

    马文峰表示,国家粮食局这样做,也是一定程度上要制约中储粮,通过引入竞争,让粮食收储过程变得更透明,尽量减少收储过程中违规操作。

 

    第二条更是规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包括粮食类和油脂类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粮食类、油脂类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均需单独申请。”2004年颁布的《细则》中,只要获得代储粮资格,也就自动获得代储油脂类资格。显而易见,国家粮食局不希望中储粮一家独大。

 

    本报曾报道,由于在粮食收储、拍卖过程中,中储粮下属公司和粮库为谋利,存在违规操作,国务院暂停中储粮粮食商业贸易。

 

    11月4日,国家粮食局在《通知》中更是重申这一点:对中储粮直属企业违反国务院有关要求,从事与储备吞吐轮换直接相关业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活动,要加以制止,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及时报告国家有关部门。(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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