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窝点”未及时清剿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制定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三聚氰胺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用户登记制度、承诺制度和销售台账制度,并在从三聚氰胺批发商到零售商的流通全程建立销售实名登记等制度,防止三聚氰胺产品及其废料流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饲料生产加工企业。
通知要求,完善乳品追溯制度。建立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建立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实现从奶源到销售终端的全程有效监管。
通知要求,全面彻底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黑窝点”、非法制售三聚氰胺及其调和物“黑窝点”以及藏匿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粉“黑窝点”,辖区内出现“黑窝点”且未被及时清剿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通知要求,农业、质检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系统乳品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制度。各类抽检要随机进行,不得事先告知企业。当地质检部门要对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加强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
通知还要求,工商部门要将乳制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发现销售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制品的,一律吊销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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