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法院审理查明,该案被告人兰某、张某,系一对夫妻,在余庆经营餐饮店,对外销售牛肉粉等。在经营中,二人认为罂粟果能提鲜增味,为店铺带来更多回头客,于是通过不法渠道获取罂粟果,与其他中药材一起混合后打成粉末,添加入牛骨汤中,用来给牛肉粉提味。
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后,对该店进行查获,因二人的行为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显示,经检验、鉴定,送检的牛骨汤中,检出罂粟碱、那可丁成分,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物质。
同时,侦办机关还对兰某夫妇上交未使用完的罂粟果180颗进行鉴定。这批罂粟果经去壳后重量为125.71克,送检罂粟果为罂粟科罂粟属罂粟,发芽率为16%,罂粟籽均存在一定活性。
3月有15日,余庆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根据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等方面综合考虑,对二被告人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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