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某今年20岁,2020年7月大学毕业,毕业之初由于没有找到工作,为减轻父母的家庭负担,迫切想找到一份工作。在备考公务员考试期间,在网上看到一则兼职招聘,取得联系后加入对方微信,杨某某于2020年12月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各银行分别办理了三张银行卡,以每张200元出售给对方共获利600元,之后被对方拉黑。
2021年1月,电信诈骗分子利用杨某某的三张银行卡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经审理查明,该三张银行卡在2021年1月3日至1月20日期间,支付结算累计金额为150余万元。
本案被告人杨某某大学本科毕业,本应是前途似锦的有为青年,却因自身贪图小利,成为了不法分子的“帮凶”,最终不仅沦为阶下囚,也不能参加公务员等考试,遗憾终生。在此,提醒广大年轻朋友们,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手段千变万化、防不胜防,一定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身份信息提供或泄露给他人,更不能提供具有支付功能的银行卡等给他人,以免因一时疏忽触犯刑罚,葬送前程、追悔莫及。(万胜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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