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麻江县人民法院: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带娃”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2-03-18 14:17:04  来源:麻江县人民法院  

  “你们今后要多关注他们三兄妹的身心健康,多陪伴他们,常与学校老师联系、了解他们的生活及学习等情况,如不当履行监护职责的,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3月14日,麻江法院法官责令离婚纠纷当事人何某、刘某应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并向二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

  何某与刘某2010年婚后育有两子一女,因家庭经济拮据,丈夫何某长期在外打工。2021年发生家庭矛盾后,妻子刘某便离家外出,三个子女被留守在何某姐姐家中生活至今。期间,何某与刘某分别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鉴于何某与刘某二人作为三名子女的监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矛盾纠纷,而怠于履行照顾、监护职责,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遂麻江法院向二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二人多关心三个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感情需求,正确教育和引导三个孩子;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近年来,因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等导致部分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受伤害的极端事件屡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将“家事”上升为“国事”,留守儿童的父母也要“依法带娃”,切实履行职责,有效监护、正确教育、积极陪伴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上一篇:麻江县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下一篇:最后一页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