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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法院:开“黑校车”接送学生获刑又被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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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29 11:19:3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黎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无校车营运资质并严重超载的“黑校车”违法犯罪行为,以法院力量守护好祖国的未来和家庭的希望。判处被告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8年9月份至2022年3月,被告人邓某某驾驶车辆到黎平县洪州镇某村接送学生到洪州镇上学,并收取费用。2022年3月30日上午,被告人邓某某驾驶非营运车辆小型面包车在黎平县洪州镇由下温往洪州方向行驶,7时20分,行驶至口草线32公里500米处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实,小型面包车核载9人,实载18人,超过额定乘员100%载客。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违反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法规,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犯罪行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国家和人民赋予审判机关的使命职责,对于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法庭之上绝不手软、法槌之下绝不容情!自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来,黎平法院审结涉枪涉爆案件12件12人、交通肇事6件7人、危险驾驶74件74人(其中黑校车类案件1件1人,其余均为醉酒驾驶案件)。(林世柏)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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