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利于化解矛盾,黎平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故委派给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查看相关病历、手术及用药情况后,指出医院方在给杨某某手术过程中有一定过错,致甲方左脚不能正常行走,医院方也反复核查治疗过程记录,承认确实存在过错,但患者伤残肢体未缺失,正在恢复中,同意参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赔偿,但杨某某要求过高,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为此从中多次与双方沟通,既说明医院方手术治疗存在的过错,又指出了杨某某对赔偿的过高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之规定,可酌情赔偿。最终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医院方赔偿25万元,并当场兑现。该案的调解协议通过司法确认,成为诉前调解的成功案例,从2022年2月25日起诉到3月15日调解成功,历时20天结案。
小编有话说:
有纠纷找法院,是人们的常有认识。其实,在县、乡、村三级都有调解组织,通过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拿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该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是所有的纠纷都要通过诉讼程序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才有法律效力。
该案发生的医患纠纷,就是通过县级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这个协议拿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从而促成案件赔偿得到快速兑现,这样既便捷、又省钱、减少诉累。如果该案进入立案诉讼程序,可能不会这么快就能得到化解,至少也要两个月时间,才能出结果。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调解,既不伤感情,又能案结事了,何乐而不为呢。(黄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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