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清镇市检察院 9 月 19 日公布的起诉书显示,男子与同事在汽车店内玩闹,用高压气枪抵住同事肛门处喷气,致其多脏器损伤衰竭后死亡,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诉。
以下内容来自《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清检刑诉〔2021〕142 号》:
事件详情
2021 年 3 月 1 日 16 时 53 分许,被告人陈某某在清镇市 ** 路百花新城 " 车缘 " 汽服连锁店工作时,与同事周某某在店内玩闹,趁被害人周某某在车辆副驾驶室位置擦车辆内饰时,陈某某在周某某的身后用店内的高压气枪抵住周某某肛门处喷气,导致高压气体喷入周某某的体内,周某某受伤倒地。
店主杨某某遂报警,并与陈某某将周某某送至医院救治。民警得知周某某伤情转重,遂到医院抓获陈某某,后周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1 年 4 月 8 日,经清镇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某的死因系他人用高压气体冲击肛门致直肠、横结肠、胃组织被高压气体冲击、膨胀、挤压所致的腹腔内多脏器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循环衰竭死亡。
另查明,2021 年 3 月 5 日,被告人陈某某家属支付被害人家属 6 万元,杨某某支付被害人家属 3006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中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方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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