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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酒驾醉驾!贵州一地 5 名公职人员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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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16 09:24:50  来源: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近日,黔西南州纪委监委通报5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1.兴义市自然资源局南盘江镇分局工作员何贵华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4月11日晚,何贵华饮酒后回家休息,次日早上8时左右,何贵华驾驶私家车行驶至兴义市文化路延伸段与金峰路路口右转时,同他人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何贵华血液酒精含量为70.76毫克每100毫升,属酒后驾驶机动车。4月16日,何贵华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7月23日,何贵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义龙新区龙广镇七星村计生主任敖贤辉、治保主任罗朝学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0月22日,敖贤辉与罗朝学一同吃饭并饮酒,饮酒后两人都未尽到劝阻义务,各自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福昆线2163公里附近时,先后被州公安局顶效经济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检测,敖贤辉血液酒精含量为57毫克每100毫升,属酒后驾驶机动车;罗朝学血液酒精含量为68毫克每100毫升,属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10月23日,敖贤辉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10月26日,罗朝学受到罚款人民币144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19日,敖贤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5月21日,罗朝学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贞丰县龙兴街道心安处社区常务干部聂仕海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0月21日,聂仕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贞丰县珉谷街道金城大道水景湾路段时,与停放于道路右侧的货车尾部相撞,致使货车向前推移造成四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聂世海血液酒精含量为59毫克每100毫升,属酒后驾驶机动车。10月22日,聂仕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2月9日,聂仕海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4.普安县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工会主席马查醉酒驾驶摩托车问题。2020年6月21日晚,马查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普安县城十五间仓库处时,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马查血液酒精含量为82.25毫克每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9月14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12月22日,马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为一般工作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降为十一级。

  5.兴仁市波阳镇自然资源所原负责人杨秀斌醉酒驾车问题。2021年2月5日,杨秀斌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兴仁市振兴大道飞越路口50米处时,被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杨秀斌血液酒精含量为155毫克每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3月23日,杨秀斌犯危险驾驶罪,被兴仁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6月11日,杨秀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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