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8 月 10 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 · 劳埃德 · 谢伦伯格走私毒品上诉一案,依法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罗伯特 · 劳埃德 · 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甲基苯丙胺 222.035 千克,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罗伯特 · 劳埃德 · 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罗伯特 · 劳埃德 · 谢伦伯格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二审审理期间,法院依法保障了上诉人谢伦伯格的辩护、使用本国语言参与诉讼等各项权利,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为其聘请了 2 名翻译。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等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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