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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又有人因“非法出售顾客个人信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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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00:19:35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前不久,陆某某等3人因非法出售顾客个人信息被判刑后,12月23日,天柱县人民法院又依法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杜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日常为顾客办理各种手机业务时,未经顾客同意,获取顾客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等个人信息,非法出售给他人,使客户的电话号码被用于多个APP平台注册成为新用户,杜某某从中非法获利3569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从中牟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被非法提取倒卖的现象频发,不仅扰乱公民正常生活秩序,而且极有可能成为严重刑事犯罪的帮手,严重影响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提高防范意识;同时,切勿以身试法!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杨宸)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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