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回收闲置银行卡”“不要的银行卡可以出售换钱”,在网上或者大街上遇到这样的“广告”,你会不会心动?如果心动了,就上当了。因为你卖的银行卡,就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9月15日上午10时,天柱县法院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10月21日,被告人杨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明知出售银行卡可能被用于犯罪的情况下,向刘某和杨某(均另案处理) 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三张,共获赃款450元。后来,该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三张银行卡涉嫌支付结算金额共计567956元。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从轻判决。
宣判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应邀旁听,法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宣判全过程。
法官提醒:随着网络的普及,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层出不穷,有些群众虽未直接参与诈骗,但实际已经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切莫贪图小利而身陷犯罪旋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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