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黔东南州天柱县法院成功指导调解一起辣椒种植收购合同纠纷,及时避免因纠纷造成更大损失,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姜某与贵州某公司签订《辣椒种植收购合同》,由姜某负责种植辣椒200亩,公司负责提供辣椒苗及技术指导并收购。到辣椒采摘季节时,该公司以姜某采摘的辣椒不符合收购要求为由拒收。经多次协商未果,姜某便向法院咨询并申请诉前调解。
天柱县法院收到申请后,党组高度重视,为及时处理以减少损失,特委托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帆和具体负责法官处理该纠纷。9月11日,吴帆副院长再次利用周末时间顶着烈日来到现场指导调解,三天时间内,这已经是第二次来到现场了。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在价款数额、辣椒质量等问题上互不相让。又经几个小时的调解,以及吴帆副院长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至此,一起200亩辣椒种植收购合同纠纷仅三天得以妥善处理,既减少了辣椒种植损失,也维护了市场交易安全,更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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