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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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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15 11:51: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 试行 ) 》 (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出台《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保障 " 双减 " 改革任务落实。

  《管理办法》主要从招用条件、招用程序、从业禁止、行为 " 红线 "、监督检查、处罚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旨在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坚持用人标准,规范招用程序,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不断提升培训服务质量。

  《管理办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强调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爱国守法,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各项职责;要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举止文明,关心爱护学生;教学、教研人员还应为人师表,仁爱敬业,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职业 ( 专业 ) 能力证明;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管理办法》强调要依法规范劳动关系,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招用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特别强调要与招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从业人员的结构性要求,明确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 50%;面向中小学生、3 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 2%、不低于儿童人数的 6%。《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 " 黑名单 " 管理制度,对触碰 " 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 损害国家利益,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 歧视、侮辱学生,存在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行为 " 等 11 类行为 " 红线 " 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审核后,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的 "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 " 进行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了从业禁止条件,机构不得招用两类人员,即纳入 "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 " 管理的、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下一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抓好落实,不断深入推进,确保 " 双减 " 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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