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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中巴车”严重超员 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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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6-01 11:57:13  来源:三穗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5日,三穗法院当庭宣判一起乡镇大巴车司机超额载客危险驾驶案,司机粟某某被判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宣判后,粟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据了解,被告人粟某某是一名大巴车司机,从事乡镇之间的载客运输服务。2021年3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粟某某驾驶贵XXXX号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9人),在三穗县某中学门口载客31人,超载12人,且大多数乘客均系中学生。被告人粟某某驾驶超载客车,先是沿310省道由某中学门口往红旗桥方向行驶,后沿乡村道路由红旗桥往桐林镇绞强村方向行驶。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粟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客车严重超员,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可能引发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害人害己,不管是司机还是乘客,请不要把生命放到危险中去。(作者:袁雪维)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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