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南州罗甸县凤亭乡联明村村民委员会原副主任徐永新涉嫌挪用资金一案,由罗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罗甸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永新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核实了相关证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永新利用担任罗甸县凤亭乡联明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同时将部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依法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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