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5月25日上午,镇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妨碍公务案并当庭宣判,分别依法判处了被告人滕某艳、滕某国和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和7个月。而这,也是镇远县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委员会维护民警权益的典型案例。
据了解,2021年2 月6日 23 时许,被告人滕某艳、腾某国、张某某因酒后与他人发生矛盾被他人报警后,镇远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接处警人员到达现场后,欲将滕某艳等人带至镇远县公安局进行处理过程中,被告人滕某艳拒不配合,对出警人员采用脚踢、手抓、嘴咬等暴力方式阻扰出警人员执行职务,被告人滕某国、张某某采用手推、抱腰等暴力方式阻扰出警人员执行职务。
据介绍,腾某艳和腾某国是两兄妹,系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分别是23岁和25岁。张某某是腾某艳两兄妹的朋友,24岁,镇远县人。镇远县公安局维权委接报后,迅速启动民警维权机制,在查明事实,固定证据后,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腾某艳等三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镇远县公安局严正声明:民警执法受法律保护,任何方式干扰阻碍民警正常执法,辱警袭警、诬告陷害威胁等行为都是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坚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和正当权益。(龙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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