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21年5月25日下午,岑巩县人民法院对犯洗钱罪的被告人张某进行公开宣判,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5万元,这是岑巩县首例洗钱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在明知哥哥张某一(另案处理)从事毒品犯罪活动情况下,仍提供自己的农业银行卡账户和微信收款码给张某一接收毒资,并按照张某一的指示将毒资转移到其他资金账户,涉案金额达三十余万元。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其主要犯罪事实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
法官提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打击,往往通过亲友的名义开设大量账户,以分散、转移资金。每次洗钱行为的背后,都隐藏着无数的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不断侵蚀着国家金融秩序的安全,侵犯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对于洗钱犯罪,人民法院必将依法惩处!大家务必严守法律底线,树立良好家风,提防落入洗钱犯罪的“圈套”。(欧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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