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21 年 5 月 27 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为:2021 年 11 月上旬前选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21 年 12 月底前完成乡级人大的换届选举;2022 年 1 月底前完成县级人大的换届选举;2022 年 2 月底前完成市、自治州人大的换届选举。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新一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1 年 5 月 27 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新一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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