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纳雍县委批准,纳雍县纪委县监委对纳雍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继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姜继刚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姜继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纳雍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纳雍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姜继刚开除党籍处分;由纳雍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姜继刚简历:
姜继刚,男,穿青人,1972 年 10 月出生,贵州纳雍人,本科学历,1996 年 12 月参加工作,2002 年 9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纳雍县水利局工作员;
2001 年 12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纳雍县水利局建设股股长;
2003 年 5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纳雍县寨乐乡政府乡长助理;
2004 年 3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纳雍县寨乐乡政府副乡长;
2006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纳雍县寨乐乡党委委员;
2006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纳雍县寨乐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2008 年 12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纳雍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5 年 5 月至今,任纳雍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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