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生命没有“如果”!转弯山道逆行引事故,事发锦屏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1-11-23 12:00:37  来源:黔东南交警  

  近日,贵州省锦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辖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经一山道急转弯上坡路段时,碰撞了一辆正在行驶中的摩托车。

  事故发生前,驾驶人曹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由锦屏县敦寨镇往铜鼓镇方向行驶。当行至大曲线16公里500米处一急转弯上坡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线逆向行驶,导致对向行驶的摩托车驾驶人龙某下坡时发生侧翻后向左搓滑,而后因曹某驶回右侧车道时临危操作措施不当,导致车辆与倒地摩托车发生碰撞且碾压驾驶人龙某,造成龙某经医院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在本次事故中,曹某驾驶车辆行经有道路中心实线的路段时,越过中心线逆向行驶, 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机动车“反其道而行”

  极易与正常通行的车辆发生碰撞

  给自己与他人的人身安全带来危险

  黔东南交警安全提示:逆行风险大,生命无返程,明知不行偏逆行,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请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上一篇:锦屏:传统文化“花脸龙”让隆里古城旅游“活”起来
下一篇:最后一页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