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当红艺人代孕弃养和未婚生子的新闻在网上引发网友们热议。在现实生活中,未婚生子的例子在从江法院辖区范围内同样存在着。
近日,在从江法院贯洞人民法庭法官悉心调解下,原告石某某与被告吴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得以圆满化解。
原被告于2014年在外打工认识并自由恋爱,双方在2015年按照农村当地习俗办理了酒席,未办理结婚登记,于2016年生育一子。但孩子出生后不久,双方因生活琐事争吵后被告离家出走,至今对孩子不闻不顾,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孩子抚养费。
承办法官联系被告,被告表示“当时是原告要争孩子的,说孩子不要我管,现在怎么到法院告我了,孩子现在没有跟我,我不会出抚养费”并直接挂断了电话。面对此类抗拒情况,为了维护双方所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能健康成长,承办法官没有放弃,通过多方渠道与被告取得联系,承办法官从法与情的层面耐心地对被告悉心释法、耐心却导,化争吵为理解,化干戈为玉帛,并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与被告作调解工作,一步一步的排除了被告的抗拒心理。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法官提示:非婚生育不可行,但非婚生子女权益应该得到保障。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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