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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14天开始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贵州出台2020年高考防疫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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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23 07:01:12  来源: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结合我省实际,按照科学防控原则、安全有效原则、联防联控原则,贵州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贵州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防疫工作方案》。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强考前健康状况监测

  方案明确要求所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前14天均须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并提供相应证明,且所有在省内的考生在考前14天(6月23日)内不得离开贵州省,所有在省外的考生须在考前14天前返回报考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同时,考前第14天和考前第3天,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将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筛查。

  在校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并在考前3天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由学校开具的《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校考生体温测量证明》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方可领取高考准考证。

  非在校考生和考前由省外返回的考生,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填写《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非在校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或《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外省返黔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在考前3天要向当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相应登记表、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方可领取高考准考证。

  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将根据专业评估综合研判其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将根据专业评估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参加考试。

  考试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在考前14天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填写《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表》,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考试工作人员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3天内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要提供参与高考工作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高考考务工作。

  省招生考试院已于6月19日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高考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健康检测的通知》(黔招考普〔2020〕18号),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加强考点考场防疫设施设备

  考点配备红外测温设备和足够的手持测温枪、消毒剂、速干手消毒液、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各考点学校要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检测点要设立多条体温检测通道,采用红外测温设备和手持测温枪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考点须设置隔离考场,原则上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隔离考场(每考点不得少于3个)。

  普通考场可以使用分体空调或中央空调,备用隔离考场应使用分体空调。各考点在考生看完考场后,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考点所有设施设备进行消毒,且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

  三、加强考试期间防疫防控

  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对测量不合格的考生,须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再综合研判评估其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考试工作,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

  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综合研判后进入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批准后予以补齐。

  方案还要求,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在考务培训中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并组织考试工作人员、考生进行包括入场体温检测、突发异常情况处置在内的全过程模拟演练。(记者:王雨)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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