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多岁的任老太,家住习水县温水镇,其丈夫已经去世。去年 9 月,经温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老太的儿子冯某科、冯某清、冯某每月向母亲支付 400 元生活费用,母亲随冯某科生活。
调解还约定,母亲若生大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 3 人共同均额承担,护理也由 3 人平均值护;若在冯某科家卧病不起,医疗护理由兄弟 3 人平均同等负责。
调解协议签订后,冯某科、冯某均如约履行义务。但是,冯某清却一直不肯履行对母亲的赡养,分文未付。无奈之下,今年 4 月 17 日,任某将儿子告上了法庭。
习水县温水法庭法官介绍,在开庭审理前,他们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冯某清以其经济条件不好、家庭困难为由,不同意按协议约定的 400 元 / 月支付赡养费,只同意支付 200 元 / 月,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日前,法官经审理后,考虑到任老太年纪大且生病的情况,判决被告冯某清从去年 9 月起支付原告任老太赡养费 400 元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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