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满足四项条件的贵州省新能源汽车可以按要求申报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
申报本次省级补助资金清算的新能源汽车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贵州省购买并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
(二)所申报车辆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三)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行驶里程已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
(四)所申报车辆尚未获得省级补助资金。
通知明确,各市(州)、贵安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汇总本地区的申报材料后,于2020年3月31日前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网上管理系统填报资金申请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同时报送一份清算资金申请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通知强调,其他申报条件、要求、程序及附件等按照黔经信装备〔2018〕6号规定执行。本次清算为最后一次清算,如本次未申报或申报但不符合有关规定未通过审核的,以后年度不再清算。
附件:关于印发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2019年度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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