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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驾驶新车肇事逃逸 驾照被注销还被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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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17 16:41:49  来源:多彩贵州网  

  2019年12月11日16时许,遵义绥阳一男子在务遵高速公路大湾隧道内(绥阳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与他车刮擦,由于担心自己“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被民警处罚,男子驾车逃逸。12月13日下午,该男子被遵义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侦破查获。目前,该男子被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实习期被一次性记满12分,驾驶证将会被注销)

  12月11日16时许,遵义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巡逻至务遵高速公路遵义往绥阳方向大湾隧道时,看见有一辆车牌号为贵A1D6**的“灰色本田”(以下简称灰色本田)轿车停在前方行车道上,该车后备箱高高开启,后方反光三角警示牌摆放距离不足20米,过往车辆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情况紧急,民警立即将警车停靠,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开启警笛提醒过往车辆提前减速,注意避让。同时上前,责令轿车驾驶人将车驶离隧洞,停靠在最近的应急车道安全地带。

  询问得知:轿车驾驶人名叫闵某,贵阳人,当天驾车沿务遵高速公路前往绥阳县城,其驾驶的“灰色本田”轿车在几分钟前,被一辆同向行驶的小轿车追尾刮擦,造成左侧两个车门受损,刮擦他的轿车是一辆崭新的“白色本田”,车型是“锋范”,没有悬挂车牌,“白色本田”右侧反光镜受损,掉落在事故现场。

  虽然事故造成的损失很小,但是考虑到肇事逃逸性质恶劣,大队民警立即展开查缉。

  1、民警首先调取高速公路沿途监控,发现“白色本田”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在最近的蒲场收费站驶出了高速公路,该车出站登记的临时牌证为“沪PHB6**”,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未核查到该牌证的机动车信息。

  2、民警随后调取207省道沿途监控,发现“白色本田”驶出蒲场收费站,沿207省道向绥阳方向行驶500米后,将车停在右侧路尖查看车辆受损情况。约20分钟后,“白色本田”再次沿207省道向绥阳方向行驶并通过了蒲场镇街道。随后,“白色本田”沿207省道继续往绥阳方向行驶。

  3、民警接下来调取遵义往绥阳方向县城周边监控,发现“白色本田”在绥阳县城方向所有的监控里消失,民警推测,该车反光镜受损,有可能停靠在离县城2公里远的万丰国际路段某车场维修。

  由于“白色本田”出站登记牌证信息未能核查到机动车信息,所有监控探头又不能看清驾驶人面部,民警随后采取走访调查的土办法,走访了万丰国际附近所有的汽车维修站,可是均未发现“白色本田”的踪迹,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大队民警经过认真反思,决定从从头梳理。期间,民警根据前期工作经验推测,收费站工作人员工作忙碌时,有可能将入站的临时号牌牌证号码录错,于是民警通过排列组合,在公安网输入“沪PHB6**”字母的所有临时车牌,通过上千次的尝试,最终锁定“白色丰田”入站登记牌证应该为“沪PH16**”(与出站登记牌证“沪PHB6**”一个字母之差),并通过网上核查,查出了该车车主系绥阳县小关乡刘某。

  12月13日14时许,民警电话联系刘某后,刘某对12月11日16时许在务遵高速公路遵义往绥阳方向大湾隧道内交通肇事刮擦他车、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刘某随后将已经维修好了的“白色本田”开至大队三中队驻地,协助民警调查。民警通过掉落的反观镜比对,也再次证实了“白色本田”肇事逃逸的事实。

  据刘某讲述:12月11日16时许,刘某驾车带着父亲刘某某、女朋友张某从兰海高速遵义南站驶入高速,沿兰海高速-务遵高速,返回绥阳县城,当行至大湾隧道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灰色本田”刮擦。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刘某看到损失不大,由于担心自己“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处罚,刘某最终驾车逃逸。并将车开至万丰国际附近藏了起来,看到民警走访调查之后,再迅速联系维修店,将受损部位维修复原。

  民警调查发现:刘某驾驶的“沪PH16**”白色本田证照齐全,刘某本人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时间为2019年8月24日。刘某法律法规知识淡薄,担心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被民警处罚,是其当天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原因。

  此次事故,虽然只是造成两车轻微受损,但是刘某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影响恶劣,刘某为其自身“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相关法律法规:

  1、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将被处以“罚款100元,记0分”的处罚;

  2、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驾驶人处以“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2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民警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报警,切勿肇事逃逸,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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