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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5天拿259元 领取工资时才知道有“实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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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8-07 10:34:17  来源:  

 



罗师傅在展示工资清单



中国邮政物流凯里营业部
 

  今年6月,凯里大货车驾驶员罗学明在中国邮政物流公司凯里营业部上了5天班却只拿到了259元的工资。他觉得不合理,便找公司交涉,结果被告知他是新到员工,只能领实习工资。因为应聘之时公司未对此进行明说,罗学明对这种“被实习”的做法很生气,非要讨过说法不可。记者8月6日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领工资是才知道有“实习期”

  罗学明说,他是一位大货车驾驶员,已有多年驾龄。今年6月20日,中国邮政物流公司凯里营业部一位姓杨的经理打来电话请他到该营业部去上班。并称工资待见面后再议。

  当日下午,罗学明见到了杨经理。他最关心的是工资问题,因为杨经理不能答复,便请来财务人员与罗学明面谈。财务人员说,在不交纳“三金”的情况下,每个月的工资2000余元。

  这样的收入还算可以,罗学明答应留下来干。杨经理告诉他,每月工作2天休息一天,每个月实际工作日是20天。通过对月工资和月工作日进行比较,罗学明认为他每天的工资是100元。

  6月21日,在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罗学明开始上班,到当月28日,他工作了7天,因故扣除2天(扣除的2天在7月份补充计算),工资便按5天结算。“我满以为工资会有500元,但7月20日去领取时才发现工资只有259元。”罗学明说,他觉得其中有猫腻,便找账务讨说法。财务称,他是新来的职工,按规定有两个月的实习期,在实习期内只能领取正工资的80%。

  罗学明很生气,因为之前杨经理并未明确告知他上班后还有实习期。此外,他还感觉到公司结算出的工资数据有误,即便只能领取正工资的80%,工资也不是259元,而是400元。因为干得不愉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罗学明已辞职。但此事他还是不愿罢休,非要讨个说法。此前,他向黔东南州劳动局投诉,该局在调解时要求凯里营业部给罗学明补发100元工资,但他拒绝接受。

  律师: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合同需付2倍工资

  就此事,中国邮政物流公司凯里营业部市场科的杨宏林经理说,他确实未将新到员工有实习期的情况告知罗学明。“因为我不在人力资源部工作,不了解相关情况,另外,我想罗学明是老驾驶员了,应该不存在实习期的问题。”杨宏林说,但他又认为中国邮政物流凯里营业部给新到员工确定实习期,且在实习期只能领取80%的工资的做法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采访中,经杨宏林介绍,凯里营业部人力资源部门一位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她说,根据公司的规定,新到员工工作后有两个月的实习期,在实习期内只能领取80%的工资。“如果实习期满,符合公司要求,便可转正。”这位负责人说。

  此外,杨宏林对罗学明259元的工资进行了说明。他说,罗学明认为他6月份的工资应是500元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根据相关的规定,罗学明的工资应是1940元,用它除以30天,每天的工资实际上是64.6余元,而不是罗学明所理解的100元。按照5天计算并乘上80%,罗学明的工资就是259元。”杨宏林说。

  在这场争议中,邮政物流与罗学明之间谁是谁非呢?记者就此咨询了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的任明胜律师,任律师首先询问两者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得到否定答复之后,他说,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管是在试用期内,还是在劳动者正式工作之后,只要产生了劳动关系,都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任明胜说,而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来约定试用期以及试用期内的工资就说得过去了。(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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