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41岁的孙某认识了罗某,两人很快发展成情侣后同居在一起。
同居期间,孙某爱上网络赌博,为筹赌资的他,想到了女友罗某。于是,他先将罗某的手机骗取后,再将女友银行卡绑定支付宝,并设定了支付密码。
2018年11月29日孙某通过罗某的支付宝分5次转走其卡内的人民币10000元用于赌博。
事后女友发现卡内现金不翼而飞,选择报警。谁知,竟是男友孙某所为。
2019年2月2日,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孙某盗窃的目的是用于赌博,其主观恶性相较于其他盗窃案件的更大,且不能排除其有再犯罪的危险,故作出上述判决。(杨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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