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为更好地满足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贵阳市实际,对贵阳市现行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缴存职工家庭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此外,缴存职工家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中可贷年限最长的一方计算,调整为按照主贷人可贷年限进行计算。
据了解,自年初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多次发布公示,对贵阳市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包括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公积金缴存比例等。
5月14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含铁路沿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职工缴存家庭5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60万元。
7月26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19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根据公告,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月缴存额下限为16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480元。(兰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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