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王某强原系桐梓县某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016年下半年,王某强以能够帮助被害人杨某儿子参军为由,骗取杨某现金12000元。
2017年8月及2018年8月,王某强又以同样手段相继骗取吴某现金20000元、5000元。
被害人在发现征兵工作已经结束,而他们的儿子参军的事却迟迟不见着落,纷纷找到王某强要求返还财物,但王某强未返还财物,被害人于是向桐梓县监察委员会举报。
今年4月1日,王某强因涉嫌诈骗罪被桐梓县公安局刑拘,同年5月7日被逮捕。日前,桐梓县法院以诈骗罪名,判处他两年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罚金。 (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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