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当日21时许,正在查车的民警见司机径直冲来,立即合围上来将其抓获,发现其身上有着浓烈的酒味。经检测,该男子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29毫克,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据悉,该男子姓王,是凤冈县新建镇人,暂住在凤冈县城。当天下午,王某在家用餐时喝了些白酒,然后骑摩托车载着女友张某,准备到县城凤凰广场玩耍。
8月12日,交警大队对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拘10天的处罚。对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事实,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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