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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后拒赔1元精神损失 他被处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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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15 11:28:16  来源:贵阳网  

  记者昨日从仁怀市人民法院获悉:该市一男子诽谤他人后,拒不执行道歉并赔偿1元的精神损失判决,近日被处以15天司法拘留。

  2017年,刘某以不作为和涉嫌包庇,向当地市委和纪委举报民警王某、胡某。后经调查核实,胡某存在办案拖延情况,被给予相应处理;王某不存在渎职行为。

  依照相关规定,仁怀市委相关单位和仁怀市纪委,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告知了刘某。刘某收到回复后,于去年1月期间在网络上多次发布言论,称王某有渎职行为。这些言论引发“围观”,给王某带来不利影响。

  受到伤害的王某随后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某停止损害其名誉的做法,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1元钱。

  据悉,仁怀市人民法院、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进行一审、二审后,均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但判决生效后,刘某始终没有执行判决。

  鉴于刘某的态度,王某近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但法院执行人员多次联系刘某,刘都没有执行法院判决。法院于是对刘某作出上述处罚。(黄黔华)

责任编辑:肖默子【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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