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免去:
刘志义的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曾永涛为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决定免去:
雷勇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段建桦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朱进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张健的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卢飏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朱进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决定免去:
徐丽萍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冯涛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记者 洪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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