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获悉,自去年4月25日起,我省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全部实行自行申报享受后,企业所得税减免347.94亿元,比备案同期增长117.57%。
据介绍,2018年4月25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取消了备案办理手续,采用由企业“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填报纳税申报表享受优惠。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规定,大多数优惠事项在预缴申报时都可以享受。享受优惠事项前后均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不必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等资料,企业只需准备、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以备后续核查时提供。
据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陆仕玉介绍,其核心做法是统一简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办理方式。《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归纳了69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改为由企业自行申报享受,直接取消了办事环节,减少了企业需填报的资料,减轻了企业资料报送负担。
据统计,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手续后,3.83万户次企业预缴自行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347.94亿元,减免税额比需要办理备案时增加188.02亿元,增长117.57%。(刘显圣 赵亚雄 刘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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