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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河道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最高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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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2 13:19:38  来源:贵阳网—贵阳日报   

  《贵州省河道条例》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进一步强化对涉水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贵州省流域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的河流共有556条,长度10公里以上的河流达984条,保护和管理难度很大,涉河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为强化对涉水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条例》对上位法中规定不具体或未设置处罚条款的行为,逐一设置了法律责任,细化了河湖执法处罚方式和标准,便于基层执法人员实施处罚,有效打击河湖违法行为。

  《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人在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者灾害隐患的河段进行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危及河道安全的,对个人最高处以1万元、对单位最高处以20万元的罚款。向岩溶暗河出入口、消水洞、洼地倾倒垃圾、渣土、矿渣、固体废物和排放污水等,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移动、损毁、掩盖界桩、界牌和公告牌的,除责令恢复原状外,还可处以100至1000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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