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雷霆出击!贵州25天立案192件209人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9-04-26 12:53:56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  


  4月8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入驻贵州。4天后,独山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刘盛高落马。

  紧接着,紫云县公安局政委赵刚等3人接受审查调查;玉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胡小勇、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冯剑平等纷纷落网。

  这几起典型案例中,有一个共同点:涉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一次督导,就是一次政治体检。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主动作为,聚焦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推动不力等“三类问题”,重拳狠打猛打,形成强大震慑。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28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三类问题”立案161件,查结108件。

  自3月28日省纪委监委开展第一轮综合调度,截止4月21日,立案353件435人,与3月28日相比,立案增加192件209人,零立案县(市、区)由36个减少至6个。

  中央督导组督导贵州省工作动员会后,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夏红民立即组织召开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务会专题传达学习动员会精神。同时,立即从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相关内设机构抽调14人充实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综合协调组、信息文稿组、线索处置组、宣传报道组等四个小组,全力保障配合中央督导工作。

  中央督导组督导贵州省第一次工作对接会后,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督导组和省委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抓紧抓实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快速响应,召开专题部署会,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坚持问题导向。

  压紧压实责任需要层层传导压力。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一一听取了查处“三类问题”零立案的有关县区发言,共同分析原因,研究强化举措。省纪委监委还召开集体约谈会,对零立案县(区)纪委监委负责同志进行集体约谈,面对面敲重锤、擂响鼓。

  “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拿出有力有效的举措补短板、强弱项,整合优势资源攻坚克难,果断出击、猛药重锤、靶向施治。”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要求。

  痛定思痛、立行立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面上存在的“站位不够高、‘等’‘靠’思想突出、协作配合不顺畅、行动迟缓、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正视问题剖析原因,精准施策重点攻坚。同时,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全面开展问题线索大排查、大起底,强化问题线索分办督办。

  “严格落实立案数‘一天一报’‘零报告’制度,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紧盯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锁住政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等重点群体,果断出击、猛药重锤。”省纪委监委扶贫与民生监督室负责人表示,针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对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没有查清的绝不放过,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有查清的绝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有查清的绝不放过。不到一个月时间,5名县处级干部被立案审查调查,实现了查处“三类问题”县处级干部零的突破。

  与此同时,省纪委监委加强与政法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凝聚攻坚合力。对照督导组反馈的问题,省纪委监委及时会同省公安厅研究制定《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工作暂行办法》,建立定期会商和通报、线索移送和结果反馈、同步立案和联合督办等四项工作配合机制。

  扫黑除恶,须标本兼治,方能斩草除根。对有“三类问题”案发的单位和部门,通过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通过警示教育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以案促教、以案促改,并从体制机制、文化氛围等方面出实招进行综合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旁听一次庭审,胜过开十次会议。”前几日,遵义市桐梓县风水镇组织镇村干部旁听庭审一村干部违法案,一名旁听干部深受警醒,“都是一个村的‘老熟人’,看着他用政治生命和人生自由换来的深刻教训,这一记警钟非常深刻。”

  “要继续坚持以中央督导为契机,以问题整改为抓手的工作思路,全力配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工作。”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问题线索摸排,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抓实“一案一整改”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上一篇:贵州交警推广"电子保单" 交强险今后不用再贴标
下一篇:一季度末,贵州省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超2万亿元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