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严把准入关!贵州加强涉黑涉恶人员开办企业审查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9-04-15 14:28:06  来源:多彩贵州网  


  为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4月15日,记者从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网获悉,贵州将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企业实施严格审查制度。

  据悉,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加强登记监管职能,对涉及司法部门推送的涉黑涉恶人员开办企业严格执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制度,对于正在被执行刑罚或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正在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通缉;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涉黑涉恶人员,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市场监管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同时,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违法行为,该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若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涉黑涉恶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此外,为了坚决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骗取企业登记行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实施企业登记身份实名验证。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涉黑涉恶有关信息的沟通、交流,及时提供相关企业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涉黑组织及其成员成立市场主体状况、任职等情况的核查。(应腾)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上一篇:加强生态保护 自然资源产权改革 贵州纳入试点!
下一篇:2019贵州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启动 注意事项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