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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公安局党委原委员、副局长王军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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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2 11:20:31  来源:多彩贵州网  


  2月11日,记者从黔南州纪委监委网站获悉,日前,经中共罗甸县委批准,罗甸县纪委监委对罗甸县公安局党委原委员、副局长王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他人礼品;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宴请和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充当涉黑涉恶人员的“保护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中共罗甸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中共罗甸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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