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省政府近日批复,同意惠水至罗甸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惠水南、断杉、边阳、罗甸北、罗甸、罗甸南、罗妥7个匝道收费站及红水河1个主线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批复明确,惠水至罗甸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为20年,从2015年8月28日起,至2035年8月27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
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收费工作由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收费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亮证收费;要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收费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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