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贵州明确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9-02-11 11:53:53  来源:贵阳日报  


  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500元/生·年。

  《意见》明确,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适用于全省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所有公办幼儿园(含公办小学附设的幼儿班和学前班)。在足额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各地可视财力情况按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一定比例,逐步将拨款制度延伸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根据幼儿园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的在园幼儿人数测算拨付。

  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500元/生·年,确有困难的地区,最迟于2021年达到此标准。在此基础上,幼儿数不足60人规模的幼儿园按60人核定公用经费。

  《意见》指出,各地要在不低于最低拨款标准的前提下研究制订本地区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收费标准及财力状况,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原有生均拨款标准及其他形式拨款标准高于省定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对在园幼儿人数较少,按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测算低于2018年度基本支出预算的幼儿园,原则上仍维持现有经费保障方式。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上一篇:收心啦!贵州省中小学2019年春季开学时间发布!
下一篇:去沪杭的黔东南人注意!2月9日-3月3日,加开3趟绿皮车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