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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责任重!贵州省住建厅发布四起事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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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14 10:20:47  来源:多彩贵州网  

  1月14日,记者从贵州省住建厅网获悉,贵州省发布通报四起事故结案,批复认定这四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决定对负有责任的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根据该《通报》,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计算,在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限制其在我省建设领域参与相关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届满自行解除。

  具体情况通报为:

  凯里市“6·27”事故根据《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凯里经济开发区金地苑三期29号楼项目“6·27”外墙施工人员坠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凯开管函〔2018〕102号),对黔东南州百力诚信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不良行为记录4个月。

  毕节市“7·2”事故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七星关区天河广场项目“7·2”塔吊倒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毕府复〔2018〕50号),对毕节市城乡建设工程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罗绪勇作终身不良行为记录,安全员汤涛作终身不良行为记录。对毕节市精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对毕节市金塔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对贵州众志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不良行为记录1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向太平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

  遵义市“7·2”事故根据《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新蒲新区渝欧教育城项目“7·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遵新管函〔2018〕158号),对重庆尚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不良行为记录4个月,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沈春玲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安全员熊德银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安全员熊德贵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对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不良行为记录3个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洪武作不良行为记录3个月。

  贵安新区“9·14”事故根据《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贵州大学明德学院钢筋工人坠亡“9·14”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黔贵安管函〔2018〕135号),对中建华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不良行为记录4个月,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赖春荣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安全员肖斌华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对贵州国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不良行为记录3个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谢思春作不良行为记录3个月。(应腾)

责任编辑:龙庆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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