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的基础上,核定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的行为。
《办法》规定,燃气企业应当对其提供开展成本监审所需各类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否则定价机关将中止成本监审、按照从低原则核定成本。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工作结束后,应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成本监审结论,接受社会监督。燃气企业在价格执行期内,应当按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企业年度经营成本。
《办法》共4章24条,对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涉及的主体范围及相关概念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成本监审原则和程序、定价成本构成与归集方式、定价成本核定方法、涉及主体责任义务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李远莉)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