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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安全隐患 贵州这些工程被省住建厅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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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7 14:23:41  来源:多彩贵州网  

        近日,记者从贵州省住建厅网站获悉,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了第二季度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并处罚了存在安全隐患的9大工程项目。

  据了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共12个地区进行了督查。共抽查项目39个,检查内容2608项,符合2014项,占总检查项比例77.22%;不符合594项,占总检查项比例22.78%。责令停工整改项目6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23份。下发《执法建议书》共9份。

  据悉,在抽查的项目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施工企业未按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治理工作。二是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位率不符合规定。三是起重机械存在安全隐患较多,如利用塔吊吊混凝土泵管浇筑混凝土,力矩限位、重点限位等安全防护装置失效,附着不符合规定,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四是实体工程楼梯施工缝留置不符合规定,混凝土存在蜂窝、麻面、爆模,填充墙构造梁、柱设置不符合规范。五是工地扬尘防治不到位,消防设施不足。六是部分地区、县专项检查要求未落实到项目,督促力度不足,处罚力度不足,处罚滞后,如威宁县至今未处罚。

  针对抽查中出现的问题,省住建厅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提高安全认识,层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四季度安全生产。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开展回头看检查,对未整改擅自施工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依法处罚,绝不手软;对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核查安全生产条件,严格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结案批复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招投标。

  同时,要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模板脚手架、土石方开挖等危大工程方案编制、论证、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将危大工程安全隐患列入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依法处罚。另外,各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级主管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安全交底、持证上岗列为检查重点之一,开展重点检查,防止违章操作、违规指挥等行为。

  被点名的9大工程项目

  黔西南州:贵州兴义飞洋华府四期二标段,因施工现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工地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对施工单位重庆飞洋控股集团宝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11万元。

  黔西南州:施达星城二期工程,因施工现场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工地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对施工单位贵州省黔达建筑有限公司处罚11万元。

  贵阳市:开阳县南门外农机厂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天地)9#楼,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9#楼悬挑式脚手架未按专项方案搭设,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对建设单位贵州德坤置业有限公司处罚11.5964万元;施工单位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罚4.8万元,施工单位直接责任人韩宇处罚0.48万元;监理单位四川大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罚2.8万元,监理单位直接负责人肖长春处罚0.48万元。

  遵义市:遵义市中医院(新蒲新区)建设项目,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对建设单位遵义市新京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处罚21万元。

  遵义市:希望国际城项目,因工地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到位履职。对施工单位四川颐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1.2万元;对监理单位成都交大监理公司处罚0.1万元。

  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大街牛山马厂棚户区改造工程,因工地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项目经理长期不在现场。对施工单位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处罚3万元。

  铜仁市:印江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一标),因工地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总监理工程师未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单位贵州建天下建筑工程公司处罚2万元;对监理单位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易铖业处罚0.2万元。

  毕节市:毕节市的黔西北花园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因工地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施工起重机械未进行使用登记及验收就投入使用,出具的塔吊起重机检测报告为虚假检测报告,塔吊起重机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对建设单位大方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罚3万元;对施工单位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处罚10万元,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李占如处罚1万元;对监理单位日照华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罚10万元,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李宜海处罚1万元;对塔吊租赁单位贵州华鑫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处罚5万元;对塔吊安装单位贵州博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处罚1万元;对塔吊检测单位贵州省菁田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处罚7万元。

  威宁县:威宁奥园广场一期项目,因地下模板支撑错位搭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不符合规定,监理单位未提供过程中旁站记录,未按规范要求编制监理规范计监理细则等。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处罚1.8万元,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郎清川处罚0.2万元,对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龚文处罚0.1万元;对监理单位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处罚1.5万元,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余灶顺处罚0.2万元,对项目安全监理员杨伟龙处罚0.1万元。(邵梦洋)

责任编辑:龙庆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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