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明确,《总体规划》规划期为2018年—2025年,规划总面积320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331公顷,缓冲区面积338公顷,实验区面积2531公顷。
批复要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禁止开发区管控原则。
省国土资源厅要督促当地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根据《总体规划》认真做好自然保护区标桩定界、资源保护、科研监测、科普教育等工作,多渠道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投入力度,确保各项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好《总体规划》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的准入审查,最大限度减轻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充分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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