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抽查,是在机动车检验机构自查、市(州)及县(区)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对辖区机构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省局以随机抽取方式,针对机动车检验机构重点问题进行监督抽查。
检查组由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以下简称“省机电院”)技术专家3名和被检查机构所在地市(州)局认证监管人员1名组成,检查组长由省机电院的技术专家担任。检查组应于检查结束后,于10月31日前向省局报送专项检查报告。
各地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对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检验机构,随机抽取20家,其中,遵义市5家、六盘水市5家、黔东南州2家、黔南州2家、毕节市2家、黔西南州2家、铜仁市2家。
检查内容
1.检测机动车检验机构内各工位机的使用记录,包括U盘使用记录、电脑历史查看记录、电脑所有安装/卸载程序记录,注册表信息、检查机动车检测系统是否存在免安装程序等。
2.检测是否存在修改检测标准,随意放宽或加严参数、修改检测数据的行为。
3.检测是否存在检测系统采集的所有数据未全部存储,数据库是否具备C2级安全性。
4.检测是否存在计算机机房无UPS不间断电源和消防设施等。
5.检查机构是否存在未按计算机房的相关要求建设或改造,无防雷、防火、防静电等措施。
6.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是否执行检测系统每升级一个版本就进行一次检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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