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意见》明确全面开展驾驶员背景核查。各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联合当地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有关要求,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驾驶员信息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开展整改,及时清理不合规驾驶员。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有关信息系统建设,鼓励实行网上报名、与公安机关联网审验,通过大数据与信息化技术切实提升驾驶员背景核查的全面性、精准性与有效性。
大力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筛查网约车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线上线下车辆人员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有关要求,采取开展联合约谈、提请相关上级部门对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载体予以暂停发布、下架或者6个月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等处置措施,确保联合监管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严格线上线下能力认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切实把好申请材料的审查关口,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平台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非贵州省认定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到贵州省辖区内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到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备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获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资格后,应长期保持并持续提升网约车服务线上服务能力。一旦发现我省认定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服务能力,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收回网约车平台公司认定结果,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对接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线上与线下车辆和驾驶员不一致,以及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等行为。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监管,并利用夜间执法、错时执法、定点执法等措施严查非法运营行为。
同时,还明确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9月1起到2018年12月31日,全省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及网约车平台公司组织开展非法营运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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