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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公摊面积”坑 在贵州买房一定要知道这个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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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17 11:34:18  来源:多彩贵州网  

  对很多中国人来说,买房子是一件大事,房产、房价也是百姓一直关注的焦点。近日,一篇题为《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这么坑的“公摊面积”到底怎么来的?》的文章在网络热传,一时间激起了很多网民的共鸣:既然国际上基本都是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为何我国计算房价、物业费等都要包括占比颇高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到底从何而来?

  什么是“公摊面积”?

  所谓“公摊面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而通常买房的时候房开商所说的面积是指销售面积,也就是建筑面积,即包含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那么,买房需要付的房屋总价=建筑面积×每平米的均价

  不难看出,公摊面积的大小,直接关系到总房款的多少,关系到住户可以实际使用的房屋面积的大小。

  “史上最牛公摊”,只有不到一半面积能住

  从1998年我国进入商品房时代开始,公摊面积就一直为人所诟病,即使这并不符合国际惯例,可是因为有利可图,加之在法律上一直处于灰色地带(没有明确规定公摊系数的上下限), “公摊面积”已经是约定俗成的一种做法,甚至常常变成了开发商变相涨价的手段。开发商可以将公摊面积一再做大,一些案例中的公摊系数简直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

  比如,根据新华网2010年4月6日报道(此后该事还被央视《焦点访谈》曝光过),当时山东高密市一处名为“贵宾首府”的楼盘,公摊系数超过52%,被戏称为“史上最牛”的公摊面积!

  2010年5月31日央视《焦点访谈》播出节目“公摊迷雾”,曝光“最牛公摊面积”事件。开发商事先承诺公摊不超过30%,事后却高达52%,二百多户维权无望的业主欲哭无泪。当时一份由当地多部门联合验收的文件就贴在贵宾首府一楼大堂内,文件显示该楼盘从3层到20层,公摊系数达52.35%!面对业主维权,贵宾首府的工作人员十分硬气:“法律对于公摊上限没有规定”,“你们一百年都退不了房”!

  当然,这个案例可能比较极端,通常公摊系数不会超过30%,但30%以内的就没有问题吗?“公摊面积”所包含的范围有哪些?精装房的房款如何计算、是否该按单价×销售面积计算?物业费、供暖费等按照销售面积收取合理吗?……

  可见,“公摊面积”现象确是引发了不少矛盾,也许有人会说,这是由于法律法规缺乏清晰的界定,导致购房者投诉无门,给了部分利欲熏心的开发商以可乘之机“打擦边球”。
 

  

  强制实行以套内面积计价售楼
       其实不然,早在多年前,法律界就有不少声音认为公摊面积的诸多争议已经严重影响了《物权法》的有效实施。不少地方也纷纷出台建议和规定,要求以套内面积计算,取消“公摊面积”,这其中就有贵州。

  2009年1月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第四章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商品房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或者按套(单元)计价结算销售”。

  对违反此条规定的,《条例》中第七章第六十条做出了相应处罚,“没有销售所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处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有销售所得的,处销售所得10%的罚款。”

  也就是说,在2009年5月1日以后在贵州买房,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违规者应予以处罚。

  作为一名贵州人,小编必须要提醒各位,在贵州买房,一定要清楚这项条例,明明白白购房,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地产交易纠纷,用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秦美虹)

责任编辑:龙庆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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