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财政部网获悉,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达2018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总经费114.6亿元,其中,贵州获得4.21亿元。
据悉,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作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改革发展的专项资金,该项资金主要支持各地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支持地方高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加强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实践基地、公共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支持地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据统计,获经费较多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
对于资金如何使用,《办法》规定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专项资金时,要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加大统筹力度,突出支持重点,强化政策导向,向拥有高水平学科的高校倾斜,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倾斜,向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高校倾斜,向转型发展、协同创新等改革成效好的高校倾斜,向资金管理绩效好的高校倾斜。
地方高校在具体使用专项资金时,要注重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向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倾斜,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同时,《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应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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